據新華社電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,截至目前,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,已消化15800多名,完成近40%。
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,2014年1月,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《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》,明確了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的總體思路、主要任務和紀律要求。一年來,各級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認真嚴肅地開展整治工作,取得較好成效,基本遏制了“三超兩亂”(超職數配備幹部、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、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,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、擅自設置職務名稱)現象,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職數配備幹部的規矩意識明顯增強。
  整治主要採取以下措施:在整改消化期內,有超配問題的市、縣選拔任用幹部時,要在動議後將工作方案報送上一級組織部門幹部監督機構預審,凡是沒有職數的一律不得提拔調整幹部;已經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幹部,未經審批同意,一律不得履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序。
  市縣兩級實行整改時限“階梯”制度:即超配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在2年內(2016年9月底前)完成整改任務;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,由各省(區、市)、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整改時限,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(2017年9月底前)。明確黨委(黨組)主要負責人為整改消化第一責任人,組織人事、機構編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。  (原標題: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全國超配4萬餘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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